梁峰律师

刑事辩护2026年11月2日

梁峰律师办案手记:17年刑辩路,那些让我印象深刻的案件

做律师17年,办理过的刑事案件已经数不清了。有大案要案,也有鸡毛蒜皮的小案子。但总有一些案件,过去了很多年,我还会时常想起。

我是梁峰律师,浙江桑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在台州路桥执业17年,台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

今天想跟大家聊聊这些年办理过的几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案子。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,但每一个都让我对刑事辩护有了更深的理解。

第一个案子:一个年轻人的帮信罪

那是几年前的一个夏天,所里来了一对夫妻,带着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。小伙子低着头,一句话也不说。母亲一坐下就开始掉眼泪,父亲眉头紧锁,一支接一支地抽烟。

小伙子在一家工厂打工,挣得不多。后来认识了一个"朋友",说只要借他的银行卡用一下,转几笔钱,就给几千块的好处费。小伙子觉得不就是借张卡嘛,多大点事,就答应了。

结果卡里过了几百万的流水,都是电信**的赃款。小伙子被刑事拘留了。

家属找到我的时候,人已经关了快一个星期了。家属最关心的是:能不能取保候审?会不会判刑?

我先去看守所会见了小伙子。小伙子很老实,说话都不敢抬头。他说他知道错了,他就是一时贪小便宜,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。他说他对不起爸妈,爸妈辛辛苦苦供他读书,结果他干出这种事。

我告诉他,认罪认罚、积极配合调查、退出违法所得,这些都是从轻的情节。他这个情况,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。

后来,我及时跟公安机关沟通,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。我在申请里重点强调了几点:第一,当事人是初犯偶犯,没有前科劣迹;第二,主观恶性小,就是一时糊涂;第三,当事人认罪态度好,如实供述;第四,当事人已经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;第五,当事人是本地人,有固定住所和工作,取保后不会有社会危险性。

同时,我也跟检察院沟通,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。

最后,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,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人放出来的那天,小伙子的母亲在派出所门口哭得稀里哗啦的,拉着我的手一个劲地说谢谢。

再后来,案子到了法院,我们继续辩护。考虑到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、有自首情节、积极退赃、认罪认罚,我们提出了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。法院最终采纳了,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

拿到判决书的那天,小伙子和他爸妈一起来所里感谢我。小伙子说他以后一定踏踏实实做人,再也不贪小便宜了。

这个案子之所以让我印象深刻,是因为它太典型了。很多帮信罪的当事人都是这样的年轻人——学历不高、收入不高、法律意识淡薄、容易被诱惑。他们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坏人,就是一时糊涂走了弯路。

作为律师,我们的工作不只是帮他们争取**的案件结果,更是希望他们能真正认识到错误,以后的路别走歪了。

第二个案子:一起酒后冲动的故意伤害

有一年秋天,一个中年男人找到我,说他弟弟跟人打架,把人打成轻伤二级,被刑事拘留了。

事情的起因很简单:他弟弟在大排档喝酒,邻桌的人说话声音太大,两边发生了口角,然后就打起来了。他弟弟把对方打成了轻伤,对方也把他弟弟打得不轻,只是没达到轻伤标准。

家属的诉求很明确:争取取保候审,争取缓刑。

我先去会见了当事人。当事人四十多岁,开出租车的,人挺老实的。他说他当时喝了点酒,对方挑衅他,他气不过就动手了。打完就后悔了,但已经晚了。

我告诉他,故意伤害致人轻伤,法定刑是三年以下。如果能积极赔偿、取得被害人谅解,争取缓刑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。

后来,我帮当事人家属跟被害人谈赔偿。一开始对方要价很高,谈不拢。我跟对方讲清楚法律规定——赔偿不是无底限的,该赔多少就赔多少。如果谈不拢,到了法院,法院也会判一个合理的数额。而且,就算判了实刑,民事赔偿还是要赔的。与其僵着,不如各让一步,达成和解,对双方都好。

谈了好几次,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。当事人家属赔偿了对方的损失,对方出具了谅解书。

拿到谅解书后,我们立即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,很快就批下来了。

案件到了法院,我们提出了辩护意见:第一,被害人有过错,是对方先挑衅的;第二,当事人积极赔偿,取得了被害人谅解;第三,当事人是初犯偶犯,认罪认罚,悔罪态度好;第四,当事人家庭情况特殊,家里有老母亲要赡养,有孩子要抚养,他是家里的顶梁柱。

最终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
这个案子让我感触很深。很多故意伤害案件,起因就是一点小事——一句话不对付、一点小摩擦,然后升级成打架斗殴,最后两败俱伤。

打赢的去坐牢,打输的去住院,谁也没占到便宜。

所以,我常跟我的当事人说:遇到矛盾,忍一忍,让一让,没什么大不了的。动手是最笨的办法,也是代价最大的办法。

第三个案子:一个企业老板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

有一次,一个做制造业的老板找到我,说他的公司被税务稽查了,可能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老板说他也是没办法,进项票不够,税负太高,听朋友说可以买票抵税,就动了心。买票的时候觉得"大家都这么做""不会那么巧查到我",结果真被查到了,一下子就慌了。

我跟他分析了情况:第一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刑事犯罪,不是小事;第二,现在最重要的是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,及时补缴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,争取不移送公安机关;第三,如果真的移送了,也要积极应对,争取**的结果。

老板很配合,在我的指导下,积极补缴了税款、滞纳金和罚款。还好他是第一次,金额也不算特别巨大,补缴也很及时,最终税务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,没有移送公安机关。

老板长长地松了一口气,说以后再也不敢了。

这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,是因为它折射出很多民营企业老板的心态——觉得"大家都这么做""不会查到我头上",存在侥幸心理。

但实际上,现在金税系统越来越智能,税务稽查手段越来越先进,想查你很容易。而且涉税犯罪的量刑很重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。

我常跟企业老板说:合法经营、依法纳税,才是最稳妥的。省那点税钱,担那么大的风险,不值得。

第四个案子:一个**案件的改判

这是一个二审改判的案子。

当事人一审被认定为贩卖**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家属不服,找到我想上诉。

我仔细看了一审的判决书和案卷材料,发现了几个问题:

第一,定性有争议。一审认定是贩卖,但证据其实不够充分。当事人自己也吸毒,他身上被查到的**,到底是自己吸的还是准备卖的,证据并不充分。

第二,数量认定有问题。查获的**中,有一部分的来源和去向并不清楚,全部算在贩卖的数量里,对当事人不公平。

第三,当事人有坦白情节,一审法院没有充分考虑。

我跟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,重点从定性和数量两个方面进行辩护——我们认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罪,而不是贩卖罪。

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,部分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,将罪名改判为非法持有**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
从八年改到三年,家属很感激。但我知道,如果一审的时候律师就能找准辩护方向,结果可能还会更好。

这个案子让我深刻体会到:**案件的辩护空间很大,但一定要找准方向。定性辩护(贩卖还是持有)、数量辩护、证据辩护……每一个角度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。

当事人把自由和希望托付给你,你就要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。

写在最后

17年刑辩路,见过太多的人和事。有让人惋惜的,有让人气愤的,也有让人欣慰的。

很多人问我:做刑事辩护律师,会不会觉得很有压力?会不会有负能量?

说实话,压力确实有。每一个案子背后,都是一个人的自由、一个家庭的希望。你手里的不是案卷,是别人的人生。

但我始终觉得,刑事辩护是有意义的。

我们帮助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

我们帮助罪轻的人不被判得过重

我们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,感受到程序的公正

我们也见证很多人知错能改、重新开始

法理为盾,匠心为剑。这是我一直以来的执业理念。

做律师,要懂法理,更要有匠心——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,用心做好每一次辩护。

17年了,这个初心,我一直没有变。

如果你在台州及周边地区遇到了刑事案件,欢迎来浙江桑田律师事务所找我聊聊。我是梁峰律师,在台州路桥执业17年,浙江桑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台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我的办公室在台州市路桥区东路桥大道553号央钿大厦3楼。

你的事,就是我的事。我会尽全力,帮你争取**的结果。

【律师提示】 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,本文仅用于法律知识分享,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如遇具体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。

梁峰律师 | 浙江桑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| 台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| 执业十七年

地址: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东路桥大道553号央钿大厦3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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